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研究院学术影响力和研究水平,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研究院实际,现对以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牵头或作为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各类专项项目的署名作以下规定:
1、研究院教职工(含柔性引进人员或研究院作为承担、推荐单位且人事关系在兰州理工大学的科研人员)承担且对应科研经费进入研究院的项目,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证书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
2、研究院中文名称为“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英文名称为“Baiy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Novel Materials of LUT”。
3、项目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其他单位的,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经费(科研)管理办法》(白研院发〔2020〕03号)不予报销。
本规定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
2021年5月10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