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为响应建设国家自创区“3+2+10”政策体系,结合研究院具体情况,大力推进落实先行先试优惠政策,激发创新驱动潜能,在加快兰白自创区建设中从三个方面做好政策保障。
1.科研政策
根据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及《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科研人员到兰白自创区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收益比例至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净收入的90%。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研究院制定了《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办法》,旨在加大收益分配向科研人员的倾斜,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池”,建立潜在成果购买储备和协同转化机制。
研究院制定了《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技术合同及时登记,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2.人才政策
研究院积极做好人才政策保障,吸引高校老师进驻研究院,建立研究院“人才池”,根据《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引进的从事科研和创业的博士,按照考勤办法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经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和高级工程师,按照考勤办法每月给予最高5000月补助。
研究院对培养的博士、硕士实行双导师制,配有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根据《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研究生培养基地招录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500元补助。
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制度,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入企即入院、企校双联合培养,强化技能培训,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
研究院制定了《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旨在建立研究院“人才池”,助力兰白自创区的发展。
研究院制定了《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旨在加强研究院人才培养和储备,推动研究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研究院科研水平。
3.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研究院按照要求,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要求,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在高新区年纳税总额超过5万元的,经审核,可按其缴税额留成高新区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